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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採購集中度分析

政府的老客戶——採購標案的廠商集中度調查

2026-02-17130 筆法案分析資料來源:procurement_records、companies_cross_referenced
10,000
採購標案
筆紀錄
35%
前 10 機關
佔總標案數
47
最高重複
同組合得標次數
12%
上市櫃
佔得標廠商

政府每年花費數千億元採購各類商品與服務。這些錢流向了誰?是否存在特定廠商反覆得標的模式?我們從政府電子採購網的 10,000 筆公開紀錄中,嘗試描繪政府採購的廠商生態。

誰在買?——採購機關排行

從標案數量來看,醫療體系是最大的政府採購方。各大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的藥品、醫材、資訊系統採購量龐大,加上採購頻率高(許多為年度常態性標案),使得衛福部所屬醫院在榜單中佔有多席。國防單位則因裝備維護與後勤補給需求,同樣是採購大戶。

標案數量前 10 名採購機關

台大醫院580

含分院

國防部軍備局420
榮民總醫院380
衛福部疾管署310
交通部公路局290
台北市政府工務局260
經濟部水利署240
教育部220
內政部營建署200
法務部矯正署180

誰在賣?——得標廠商集中度

得標廠商的集中度比採購機關更為明顯。前 10 大得標廠商合計拿下約 8% 的標案數。這些廠商多為大型資訊服務商、營建公司或醫療器材代理商——它們擁有投標所需的資質、實績與人力,形成自然的進入障礙。

得標次數前 10 名廠商

A 資訊科技公司185
B 營建工程公司142
C 醫療器材代理128
D 資訊服務公司115
E 環保工程公司98
F 保全服務公司87
G 通訊設備公司76
H 清潔服務公司72
I 藥品供應商65
J 工程顧問公司58

重複配對:機關 × 廠商的固定組合

更值得關注的是「重複配對」現象——同一機關反覆向同一廠商採購。前 10 名重複配對中,最高的一組在分析期間內出現了 47 次。雖然重複採購本身不代表違法(許多為後續擴充或年度續約),但高頻重複仍值得進一步檢視其合理性。

機關—廠商重複配對 TOP 10

某醫學中心 × C 醫療器材代理
47 次
國防部軍備局 × G 通訊設備公司
38 次
某醫學中心 × I 藥品供應商
35 次
交通部公路局 × B 營建工程公司
31 次
某區域醫院 × C 醫療器材代理
28 次
經濟部水利署 × E 環保工程公司
26 次
台北市工務局 × B 營建工程公司
24 次
衛福部疾管署 × I 藥品供應商
22 次
教育部 × A 資訊科技公司
20 次
法務部矯正署 × F 保全服務公司
18 次

三種採購模式

專業壟斷型

技術門檻高、替代者少

醫療器材、國防裝備、專業資訊系統

特定領域的供應商極少,機關幾乎沒有選擇。重複配對頻率最高,平均 25+ 次。雖然合理,但缺乏競爭可能導致議價能力下降。

規模經濟型

大廠成本優勢明顯

營建工程、資訊服務、保全清潔

市場上有多家供應商,但大型廠商因為實績與規模優勢,在評選中佔優。重複配對頻率中等,平均 12-20 次。

分散競爭型

充分競爭、輪替頻繁

一般事務用品、印刷、餐飲

供應商眾多,進入障礙低。很少出現重複配對,廠商輪替頻繁。這類採購的效率通常最高。

觀察與討論

醫療採購的雙重集中

醫療體系同時是最大的採購方與重複配對最多的領域。這反映了醫療器材市場的結構性特徵:代理制度、認證門檻、醫師使用習慣等因素,使得「換廠商」的成本極高。

上市櫃公司的角色有限

上市櫃公司僅佔得標廠商的約 12%,且集中在資訊服務與營建工程。大部分政府標案由中小企業或專業代理商承接,這與一般印象中「大企業壟斷政府標案」的認知不同。

重複配對不等於弊端

高頻重複配對有其合理原因:後續擴充、年度續約、設備維護等。但當重複次數超過一定門檻,仍建議主管機關重新評估市場競爭狀況,確保採購效率。

金額欄位的缺失

本資料集中約 40% 的標案缺少決標金額,使得我們只能以「次數」而非「金額」來衡量集中度。若能補齊金額資料,分析的深度將大幅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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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與方法本報告分析 130 筆 A 級預算相關法案,資料來源為procurement_records、companies_cross_referenced。 所有引用數據均可溯源至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原始 PDF。 報告內容不構成任何法律指控或政治立場,僅供公民監督參考。